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包括有深圳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專利保險保費資助項目、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項目等13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200萬元。
一、申報內容:
2021年深圳市實施專利轉化專項后補助項目。
二、資助標準:
對中小微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或國有企業獲得創新成果實現專利轉化運用予以資助,按照不超過實際許可、轉讓費用的5%進行資助。每個申請人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本項目預算總額度361.8萬元。符合資助條件的所有項目資助總額超出361.8萬元時,按照項目預算總額度除以經受理符合條件的項目資助金額的比例進行折算。
三、申請條件:
深圳市實施專利轉化專項后補助項目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屬于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
(二)中小微企業獲得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國有企業專利許可或者轉讓,并依法備案或者登記的,且專利許可備案時間或者轉讓登記時間在2021年1月1日至項目申報截止日之內。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申請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三)專利許可、轉讓的清單,相關合同及備案、登記證明等材料;
(四)實際支付專利許可、轉讓費用的票據,銀行回單等材料。
四、不予資助的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失信信息名單的;
(三)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四)拒不執行生效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五)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五、申報截止日期:2021-11-23